雒银,男,汉族,出生于1975年6月,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,现任巴州律师协会副会长,新疆首邦律师事务所创始人、合伙人、主任、律所党支部书记,专职律师;
主要业务领域为:政府法律服务、政府法律风险防范,公司、企业法律实务,建筑、房地产行业法律实务,企业并购重组、破产,合同法律实务、金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。
社会职务:现任巴州律师协会副会长,浙江商会副会长,新疆律师协会理事,新疆首邦律师事务所创始人、合伙人、主任、律所党支部书记。
业务履历:雒银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,中国人民大学MBA工商管理专业学历,1998年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,从事律师职业至今二十五年。自2008年9月创办新疆首邦律师事务所至今,一直担任律所主任、党支部书记、首席合伙人。带领团队承接超过7000余件诉讼案件,担任百余家政府及企事业的常年法律顾问,具有良好声誉和口碑,赢得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。曾先后获得“新疆优秀律师”、“巴州优秀律师”荣誉称号、“巴州优秀共产党员”等荣誉。坚信梦想和信仰的力量,一直秉承“诚信为首、忧难力邦”的办所理念,以做一家受人尊敬的百年律所为愿景,为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而砥砺前行、为成就他人而尽心竭力、为实现自我价值而奋斗不止,并始终践行“厚德敬业、客户至上、卓越高效、团结协作、求实创新”的价值观,为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全方位、高水准、高附加值的法律服务。
实务经验:经过二十余年的稳健发展,雒银主任在政府法律服务、政府法律风险防范,公司、企业法律实务,建筑、房地产行业法律实务,企业并购重组、破产,合同法律实务、金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法律实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