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时,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,如果不是共同财产,不能得到支持。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呢?小编会帮你整理的。
库尔勒知名律师讲解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?
《民法典》(自2021年1月1日起21年1月1日起实施),库尔勒本地律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.奖金;
(二)生产.营业收入;
三)知识产权收益;
(四)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应属于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。库尔勒本地律师说夫妻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《婚姻法解释二》第十一条规定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下列财产属于《婚姻法》第十七条规定的“应当共同拥有的其他财产”:
(一)一方通过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;
(二)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.住房公积金;
(三)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.破产安置补偿费。
第十二条,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“知识产权收入”,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实际取得或已明确取得的财产性收益。
库尔勒知名律师讲解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涉及以军人名义分割发放的复员费.一次性费用等一次性费用,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乘以年平均值,取得的金额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前款所称年平均值,是指以军人名义发放的上述费用总额,按照具体年限平均分配的金额。库尔勒本地律师说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。
第十九条一方婚前租赁.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,房屋权属证明在一方名下登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