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.非律师辩护人有权会见吗?
律师辩护人不一定有见面的权利。
非辩护律师可以会见被告人;但是,只有在审查、起诉和审判阶段,经办案机关许可,才能会见被告人。
根据刑事诉讼法
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合作.被告会见和交流。库尔勒律师说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.人民检察院还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一起许可.被告人会见和交流。
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.律师事务所证明、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被拘留的嫌疑人.被告人的,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议,不超过48小时。
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.在恐怖犯罪案件中,辩护律师在侦查过程中会见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,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。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。
辩护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.被告可以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,提供法律咨询等。库尔勒律师说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,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.被告核实了相关证据。辩护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.被告时不被监视。
辩护律师和被监视的嫌疑人.被告人会见.第一款适用于通信.第三款.规定第四款。
二.被告是否需要签署律师会议记录?
1.律师不一定需要被告签名
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应当做好会面记录,并提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宣读。如果记录中有遗漏或错误,应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纠正。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,应当在记录上签字。
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并录音.录像.拍照等,但事先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。
侦查机关派员在场的,应当在记录中注明。
2.律师可以会见被拘留的被告
律师应当携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与在押被告人会面.授权委托书.律师事务所会见被告人专用证明和律师执业证明。
当律师与被告会面时,他应提前准备好会面提纲。会议时,我们应该认真听取被告的陈述和辩护,发现被告的陈述和辩护.核实.澄清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中的矛盾与疑点,重点了解以下情况:
(1)被告人的身份和收到起诉书的时间;
(2)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;